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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社局已开始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2013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2013年7月1日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一年内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自2014年7月1日起,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目前,我市已开始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前期,由已经营或有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申请,经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报送材料及实地核实,决定对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条件的烟台市正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41户企业准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开始受理第二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市直及五区内的许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实施,其他县市内的许可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记者 夏丹 通讯员 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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