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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劳务派遣单位需办理许可证 资本不少200万

  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张星) 11月1日起,本市将启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拟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据相关规定,本市要求已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于2014年7月1日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场所,自有或租期3年以上非民用住宅;至少有1套办公设备;除法定代表人外,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备相关职业资格。